為什麼永續在歐盟變成「法律義務」?
歐盟逐步建立支持永續的政策和策略,早在2010年提出的「歐洲2020」策略中,即已宣示推動一個智慧、永續及融合成長的策略。
2019年12月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上任時即公布「歐洲綠色政綱」作為政策方針;在2024年12月連任時以「清潔工業政綱」作為未來五年的政策方針,同時又公布許多的法規要求企業必須申報永續資訊與進行永續生產,例如企業永續報告指令,而建立夠目前ESG報告的架構,要求企業履行法律義務。
永續概念的核心為環境、社會和經濟三個面向,涵蓋處理人類的行為。在歐盟的架構,永續已經成為一個法律概念,對企業產生了法律義務、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。換言之,永續制度所產生的義務是以歐盟的政策和法律為依據。
歐盟是一個超國家組織,作為解釋歐盟法的最高司法機關,歐洲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拘束力,歐洲法院的判決確立的原則對於歐盟的永續發展具有補充的效力。
歐洲法院依據預防原則,平衡了歐盟法中健康維護、環境保護、消費者保護與商人的經濟利益,確立了歐盟應致力於永續發展的原則,而永續發展已經成為歐洲法院最常考量的要素,也就是永續發展已經成為歐盟各項計畫的核心,特別是致力於全球的公平正義、能源轉型及社會經濟轉型以解決所面臨的問題。
台灣企業為何需要理解歐盟永續制度?
歐盟是一個法律共同體,歐盟法具有域外效力,也是外國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要件,因此也產生了所謂的「布魯塞爾效應」。
為了能順利出口產品到歐盟市場,台灣企業必須關注歐盟法的永續法律要件與最新發展。目前的歐盟永續制度不論在法規面或是政策面均遵循聯合國的「2030議程」與其17個永續發展目標和169個具體措施,主要針對人權保護、勞工權益、環境保護及反貪腐。
簡言之,目前歐盟永續產品規則為以「歐洲綠色政綱」的六大優先目標為基礎、新的循環經濟行動計畫、紡織品策略與零污染行動計畫為準繩,最終目標就是轉型至「清潔工業政綱」。
台灣企業應如何因應歐盟 ESG 要求?
在歐盟的永續供應鏈中,歐盟企業應履行永續申報義務與進行實地查核,並且要求在供應鏈中的企業確實遵守這些義務,因此在歐盟永續供應鏈一環的台灣企業更需注意歐盟法永續要求,也就是更確實的遵循ESG要件。
E特別是符合氣候目標的減碳、零碳和清潔生產,台灣企業可以主張符合ISO碳盤查和碳足跡標準舉證淨零生產;S所指的社會面向涵蓋廣泛,例如人權保障、勞工權益維護、工廠所在地的社區維護、客戶及消費者權益等,過度加工、惡劣的工作條件及員工宿舍居住環境、扣留工資等均可視為「強迫勞動」;G主要指良好的公司治理、商業倫理和反貪腐賄賂實踐。
因此,台灣企業應明瞭遵循ESG標準的重要性,ESG標準並非抽象的概念,而是具體的遵循國際人權宣言、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、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、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的各項衡量永續供應鏈的標準。



